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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峡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
2013-11-22 集体    (点击: )

第一条 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,促进我校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技[2011]1号)和《湖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》(鄂教科[2013]6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  强化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。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,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。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,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兴衰成败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十分必要。

第三条 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。遵照执行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、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》、《湖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》等文件要求。

第四条  构建学风建设组织管理体系。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,挂靠学术委员会,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、制定全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、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、组织对重大学风建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、指导和检查学院与科研院所学风建设工作等。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,负责学校学风建设的研究及宣传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。

第五条  强化学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。学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。学校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,纳入学院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,完善目标责任制,实行问责制度。

第六条  建立学风建设教育制度。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,提高师生学术道德自觉性。对教师进行科研诚信教育,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加入科研诚信内容,建立科研诚信档案。引导教师热爱科学、追求真理,抵制投机取巧、粗制滥造、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,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。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内容和职业培训体系,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,纳入到教师日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之中,纳入本科生、研究生的新生入学教育;为学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,开展学术规范宣传教育。

第七条  建立和完善学术诚信和学术成果公示制度。在项目申报、奖励评选、成果鉴定、职称评聘、导师遴选等活动中,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,及学术成果公示制度。

第八条  规范学术评价程序,完善学术管理制度。规范论文送审、论文答辩、科研项目评审、学术成果鉴定、职称评定等程序。完善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、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、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、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,以及科研项目评审、学术成果鉴定、职称评定等专家评审意见材料留存等专项管理制度。强化申报信息公开、异议材料复核、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,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。

第九条  建立学风建设奖励和惩处制度。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。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、严谨治学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,进行表彰;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,依据相关制度,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,以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
第十条  改进评价考核导向。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,力避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。在考核评估中,防止片面量化倾向,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。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,全面考察师德、教风、创新和贡献。

     第十一条 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。教育部社科委、科技委分别成立,以更加有效地加强高校学风建设。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建设委员会,积极发挥其在学风建设、学术评价、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,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。

第十二条  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。学术不端行为包括:(一)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;(二)篡改他人学术成果;(三)伪造或者篡改数据、文献,捏造事实;(四)伪造注释;(五)未参加创作,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;(六)未经他人许可,不当使用他人署名;(七)其他学术不端行为。

第十三条  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。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,由校学术委员会(或学风委员会)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,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,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,并向当事人公布。当事人如有异议,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。学术不端行为确认后,调查结论以适当形式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十四条 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。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,由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出处理决定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。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、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、停止招研究生、解除职务聘任、撤销学位,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。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,按有关学位、学籍规定处理。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,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、警示、处罚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十五条 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。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,自觉执行保密制度。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,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须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,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。因泄密发生恶劣影响的,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第十六条  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化。在校园网学术委员会网站和校报开设学风建设专栏,定期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,公开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。

第十七条 本《实施细则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三峡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11月19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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